朱爷爷和张奶奶是一对老年伴侣,两人共同生活多年,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在双方子女和村委会的见证下签署了《老人组合协议》,对两位老人的生活、医疗、身后事、生活费等进行约定。
2025年7月,张奶奶不慎摔倒后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三千余元由朱爷爷支付。随后,朱爷爷向张奶奶的三名儿子索要其垫支的医疗费用,但除其中一人支付一千余元外,其余款项三人均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经当地村委会调解亦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朱爷爷将张奶奶的三名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费等共计一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朱爷爷的诉求总金额虽然不高,但双方矛盾尖锐,如处理不当,将对老人与子女间的关系造成更大损害。为及时化解矛盾,法官立即联系朱爷爷和张奶奶的儿子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仔细询问了两位老人相识和同住的过程,了解了两位老人平时的起居生活情况以及双方家庭间的矛盾,从法理和情理出发,详细分析了《老人组合协议》的效力和子女应履行的赡养义务。
经过前期调解,朱爷爷与张奶奶三名儿子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但对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要求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组合协议》是基于处理老人的赡养问题而签订,虽两位老人自愿共同生活存在相互照管的因素,但无论是根据协议约定还是法定的赡养义务,张奶奶因伤病长时间住院应由子女照料,但实际由朱爷爷代为照管,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三被告的负担。同时因张奶奶年事已高,医嘱亦加强营养,无论是住院还是出院康复期间的照管都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与金钱。经过综合考量,酌定由张奶奶的三名儿子支付朱爷爷四千余元。宣判时,法官对双方争议焦点和疑惑进行了详细的答疑,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三被告随后主动付清案涉款项。
为提高晚年生活质量,许多单身老人意愿寻找伴侣共同生活、相互照料安度晚年,产生了“搭伴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虽然这种非婚同居的方式得到了子女的认可,但却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对此法官提醒:建议老人领取结婚证或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对日常生活开支、医疗、财产、身后事等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因琐事破坏来之不易的爱情。同时子女也应清楚,赡养父母既是道德上应遵守的行为,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任何协议都不能完全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除了物质上的照顾,也应该多去看看、陪伴父母,从精神上给予慰藉,共同营造敬老、爱老、尊老、护老的优秀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