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点击跳转可观看视频)
导语
打麻将本是休闲娱乐之举,却有人将其变成精心设计的骗局。宋某伟、柏某等五人利用微型摄像头、作弊麻将机等科技设备,在看似公平的赌局中大肆骗取他人钱财。今天,让我们走进庭审现场,看看这起“以赌行骗”的案件最终如何收场。
2024年9月,被告人柏某因在茶楼打麻将经常输钱,便与朋友宋某伟商量如何才能赢钱。宋某伟提出,可以通过安装科技设备作弊的方式获利,两人一拍即合。
二人商议,作弊设备由宋某伟负责购买和安装,赢钱后宋某伟、柏某各分四成,剩余两成用于支付给其他参与作弊的人员。

用于作案的麻将室
随后,宋某伟购买了微型摄像头、麻将机作弊配件、微型蓝牙耳机等设备,并在柏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茶楼包间内的窗帘杆、空调通风口等隐蔽位置安装了微型摄像头,同时将麻将机作弊配件装入麻将机内。
为了能够让参赌的被害人在毫无察觉中将赌局演变为骗局,被告人宋某伟又邀约被告人王某、胡某龙、孔某参与行骗。

收缴的作案电子设备
在该团伙中,五名被告人有明确的分工。宋某伟、柏某负责上场打麻将行骗;胡某龙负责人工改牌;孔某负责查看显示器上的实时牌局情况并告知王某;王某负责通过拨打电话盒子向场上人员报牌指挥。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短短几天内,该团伙共实施三次诈骗,累计诈骗金额48200元。其中,柏某分得22450元、宋某伟分得16250元、王某分得8200元、孔某分得700元、胡某龙分得600元。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仁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伟、柏某、王某、胡某龙、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打麻将作弊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宋某伟、柏某系组织者,王某负责指挥报牌,均对实施诈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胡某龙、孔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仁和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伟、柏某、王某、胡某龙、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三千元不等;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向攀枝花中院提起上诉。攀枝花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技的发展本应造福人类,但如果被用于违法犯罪,最终只会害人害己。任何企图利用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赌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利用科技手段设局骗财更是罪上加罪。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只要触犯法律,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远离赌博,珍惜家庭;科技向善,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