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把改造的射钉枪,藏在柴房角落;二百余发射钉弹,弃于废弃皮卡。被告人杨某能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驱赶偷食柿子的松鼠而组装的“土枪”,竟让自己站上了被告人席。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5年1月22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布德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前往同德镇被告人杨某能的家中进行检查。在柴房内,民警查获一支疑似枪支;在其废弃的皮卡车中,又发现射钉弹244颗。经鉴定,该疑似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依法认定为枪支。
这把枪从何而来?杨某能供述,2022年左右,他在西区河石坝一家五金店花80至100元购买了射钉器,又用自家原有的一根铁管作为枪管,用电焊机焊接组装成射钉枪。至于用途,杨某能说,自家种有三四棵柿子树,每到结果季节,松鼠就来偷吃,他便用这把射钉枪射击吓走松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能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庭审中,杨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揭发他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扣押在案的枪支一支、射钉弹244颗,予以没收。
一把改造射钉枪,看似“小事”,实则触碰了刑法红线。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任何私自制造、持有枪支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射钉枪经改装后杀伤力不容小觑,一旦失控,极易酿成血案。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无害私藏”。主动上缴非法枪支弹药,既是守法义务,也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负责。愿每一个公民都能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