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夜幕降临,万家灯火,居民小区本是最安稳的港湾。可有人偏偏把黑手伸向邻居家中——翻墙入室、翻窗行窃,现金、香烟、名酒统统不放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先后发生在攀枝花市多个小区的系列盗窃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今天,让我们一起回顾案件始末,也从中读懂法律的底线。
被告人林某才,1995年出生,年纪不大,却是法庭上的“老熟人”——2015年至2025年,他先后因盗窃罪被多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2025年7月又因盗窃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然而,一次次教训,并没有让他收住手。
2025年2月的一天晚上,林某才翻墙进入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小区成某玲家中,盗走现金200余元;同年8月29日晚,他翻窗潜入仁和区李某平家中,盗走几十元现金和两包已拆封的香烟;9月18日晚,他再次潜入花城新区徐某平家中,这次“收获”颇丰——两瓶五粮液、一瓶国窖1573、三瓶飞天茅台、两个女士手提包及数条高档香烟,随后将部分赃物低价变卖。
此外,林某才还曾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在成都某小区翻窗入室,盗走杨某鑫家中的两块手表等财物,销赃获利6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林某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才多次入户盗窃,且有多次盗窃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退赔了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责令被告人林某才退赔被害人损失。
一审宣判后,林某才不服,向攀枝花中院提起上诉。攀枝花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盗窃看似是“小恶”,却直接侵害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千家万户的安宁。本案的判决再次昭示:任何以身试法者,终将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离家关好门窗、妥善保管财物,一旦发现被盗,请及时报警,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