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网络社交拉近人与人距离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不少骗子精心编织人设剧本,利用被害人的共情心理,一步步诱导转账,酿成财产损失。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看这起情侣搭档上演的 “假面闺蜜” 诈骗案件。
徐某(另案处理)与陈某富系情侣。2025年3月25日,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与杨某成为好友,后两人在攀枝花市东区太谷广场一奶茶店见面,并互加微信、留存电话。
2025年3月底,陈某富发现徐某通过手机聊天编造理由就能成功骗取杨某钱财,便觉得杨某容易骗。两人商量后,决定由陈某富冒充徐某的“闺蜜”,继续骗取杨某钱财。2025年3月30日,陈某富通过徐某添加杨某微信,以“徐某闺蜜”身份,编造租房、生病住院、家人难产、妹妹生病抢救、母亲去世贷款等理由,让杨某多次向其支付宝、微信及商户二维码转账,共计64.338万元。为取得信任,陈某富还向杨某转账10.6365万元,实际骗取53.7015万元。所得钱款被其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从未有偿还意愿。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富与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富具体实施诈骗话术、转账收款,且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另查明,陈某富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陈某富与另案被告人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3.7015万元。
本案是典型的复合型交友诈骗,骗子分工演戏,一人线下见面拉近距离,另一人伪装亲友在线上编造悲情故事博取同情,层层布局诱导受害人转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友需谨慎,嘘寒问暖未必是真。面对陌生网友的借钱、转账请求,请牢记:不轻信、不转账、多核实。一旦发现被骗,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