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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那件“圣衣”的光芒与千钧重量
www.my.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5-11-26 09:14:16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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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攀枝花中院刑一庭法官


  十年前,我领到了人生中第一件法袍。


  捧在手中的那一刻,仿佛有电流穿过全身——“法官”二字所承载的荣誉感,让我激动得几乎说不出话。


  我把它挂在办公室的衣柜里,看了又看。平时几乎不发动态的我,那天破例在QQ主页写下了四个字:“得偿所愿”。


  那时的我,眼里只有法袍散发出的金色光芒,却还没真正体会它穿在身上的千钧重量。


  刚走上审判岗位,我就被源源不断的案件淹没。很多民事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我常常辗转难眠,半夜还在宿舍走廊踱步思考。


  有朋友劝我:“别太较真,何必把当事人的烦恼当成自己的?”


  我也曾自问:是不是我经验不足、能力不够?


  但渐渐地我明白,“纠结”不是弱点,而是法官应有的状态。我们要站在双方立场思考,权衡价值与利益。“如我在诉”,不是口号,是责任。


  这时我才真正感受到——那件“圣衣”的背后,是沉甸甸的使命。


  后来,我被调到乡镇法庭,遇到一个“特殊”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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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姐弟,因父母墓碑刻名问题对簿公堂。弟弟迁坟立碑时,故意没刻姐姐的名字,说她“不孝”;姐姐则认为弟弟未将其名字刻在父母的墓碑上,让她在村里抬不起头,起诉要求重刻墓碑并赔偿。弟弟当然不同意,认为“改动墓碑会影响风水,破坏他家的运势”。


  其实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墓碑上应当刻哪些人的名字,但我思量再三后认为,这关乎原告的名声,属于名誉权纠纷,法院不能拒绝裁判。


  审理中我也犹豫:判了,对方不执行怎么办?翻动坟茔,在农村是大忌,引发冲突又如何收场?裁判文书会不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但我最终坚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被告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原告名誉,必须纠正。


  判决后,我本以为被告会大闹一场,没想到他看完判决书,平静地说:“800元精神抚慰金我现在交,墓碑我换。”


  那一刻我更加确信:法官不能因畏惧挑战,就拒绝群众的司法需求。只要我们心中有一杆“公平秤”,法律就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


  2024年,我遴选至攀枝花中院,定岗到刑事审判庭工作,从民事的“鸡毛蒜皮”转向刑事的“身家性命”。


  我和同事们时常加班,却乐此不疲。在这里,我看到大家埋头于卷宗之中,像一个孜孜不倦的“解题者”,抽丝剥茧寻找着属于每一起案件的“最优解”。


  我真正理解了那句话:“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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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案中,被告人坚称自己无罪,扬言若维持原判将终身申诉。我仔细审查卷宗、梳理证据,确认一审定罪量刑无误。


  提讯时,我发现他对法律理解有误。于是我逐条回应他几十页的上诉意见,耐心释法说理。


  宣判时,我看着他从一开始的梗着脖子,到目光逐渐软化,小声重复着“原来是这样……”


  还押前,他朝我点点头,说:“谢谢法官。”


  那一句谢谢,让我感慨万千——只要我们用心办案、依法裁判,当事人是能感受到的。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当你坐在审判席上,在国徽之下断案,法袍的光芒背后,是无数日夜的殚精竭虑,是一颗公心所承载的责任与担当。


  这件“圣衣”,光芒耀眼,也力沉千钧。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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