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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明法】法院依法审理攀枝花首起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钱”案件
www.my.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03-30 09:24:35 】 【 来源: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林以贩养吸,收取毒资后,企图通过转账的方式对犯罪所得进行“漂白”,未曾想被识破。近日,法院依法审理攀枝花首起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钱”案件。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7、8月期间,被告人罗林为了以贩养吸,陆续在王石处购买冰毒,并先后贩卖给王宇、何寒、郭力等人。同时,罗林为了掩饰、隐瞒毒资性质和来源,通过杨水、王宇、周科等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转移资金。

  

  其中,罗林向王宇贩卖4次,王宇按照罗林的安排,将部分毒资转入杨水的微信账户,并于2021年8月18日凌晨,用支付宝账号帮罗林收取毒资1500元;罗林向何寒贩卖1次,何寒以现金方式向罗林支付毒资1000元;罗林向郭力贩卖1次,郭力按照罗林的安排,通过微信将毒资2000元转给何堂,2021年7月11日,何堂又将其中1700元毒资转入杨水的微信账户,剩余300元毒资用于帮助罗林充值赌博游戏。杨水通过微信名“敬净静”收到毒资后,按照罗林的安排,先后将共计6600元的毒资转入周科的微信账户。周科收到毒资后,取现6000元交给罗林,剩余600元作为手续费。王宇收取毒资1500元后,按照罗林的安排将1100元毒资转入周科的微信账户,将300元毒资为罗林赌博游戏充值,剩余 100元毒资留给自己使用。(以上均为化名)

  

  裁判结果

  

  经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审理判决:被告人罗林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法官评析

  

  被告人罗林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毒品资金的来源及性质,通过他人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共计8100元,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被告人罗林的微信因未实名认证而不具有收款功能,但不影响其开通收款功能,且其应收取的毒资通过他人层层转手,明显具有逃避打击、转移毒资的故意,从而达到掩饰、隐瞒毒资来源、性质的目的,故被告人罗林具有洗钱的故意。被告人罗林在判决宣告前犯有两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如何防范成为涉毒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1.增强警惕性,远离毒品犯罪分子,避免掉入涉毒洗钱犯罪圈套。

  

  2.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卖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支付结算账户。

  

  3.不要用自己的支付结算账户为他人接收、转移资金,更不要为他人多次提现、存现。

  

  4.不要配合他人,通过非正规渠道或采取非常态交易方式进行典当、租赁、买卖、投资、交易虚拟币等行为。

  

  5.不要替他人跨境转移资产。

  

  6.不要为他人注册皮包公司等。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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