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恋爱为名诈骗他人财物,法院判了
恋爱期间,李女士以结婚为借口,让张先生帮其还款4万余元,之后,张先生得知李女士已婚,这笔钱该怎么算?法院会如何判决?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案情简介
李霞(化名)与苏军(化名)于2014年4月22日登记结婚。2023年5月7日,李霞经叶明(化名)介绍与张亮(化名)互加了联系方式和微信。双方在联系过程中,李霞谎称自己丧夫带有一小孩,欠有6万余元的欠款,如果张亮和她在一起,就要帮她还完6万余元的欠款,待张亮帮其将欠款还完后,李霞就嫁给张亮。
在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双方交往期间,李霞以需偿还外债、小孩交保险费、学费及自己没有生活费等理由骗取张亮钱款共计42320元。张亮知道实情后到派出所报警。案发后,李霞的丈夫苏军将42320元退还张亮,张亮向李霞出具了谅解书。
裁判结果
米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霞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法官评析
近年来,很多人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温柔陷阱”,许以承诺,骗得被害人的信任,进而编造各种理由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
在此提醒广大未婚人士,在婚恋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对方个人信息,尤其对刚接触、不了解的结婚对象,要辨别其真实身份、人际关系,切莫因结婚心切轻信“媒妁之言”,给骗婚者可乘之机。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应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意图,莫让爱情冲昏头脑,以免伤财又伤心,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情财两空”。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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