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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却发现公司注销 米易法院攀莲法庭依法审判帮助职工维权
www.my.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4-02-02 08:54:09 】 【 来源:米易法院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个别用人单位明知职工工伤需要赔偿,却隐瞒事实,抢先注销公司,导致赔付出现障碍,劳动者权利将如何维护?近日,米易法院攀莲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重庆某公司系自然人蔡某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与马某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同年9月,马某在该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蔡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不但没有配合支付马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反而将公司注销导致马某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无奈之下,马某将该纠纷诉至米易法院,要求蔡某代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赔偿费用合计15万余元。

  

  裁判结果

  

  米易法院攀莲法庭受理该案后,一方面与工伤保险部门取得联系,查询马某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在得知公司已为马某购买过工伤保险后,向马某释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并积极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帮助马某获得工伤保险赔付7万余元。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在职工发生工伤后,蔡某作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在未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作出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即注销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失,对马某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损害赔偿的部分,应当由公司股东蔡某支付。

  

  下一步,攀莲法庭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强化裁审衔接联动,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做好诉源治理“前端”工作,筑牢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以案释法,帮助用人单位防风险、堵漏洞、建机制,以司法助力劳动者权益保障。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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