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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首例电梯加装纠纷案近日宣判
www.my.panzhihuapeace.gov.cn 】 【 2023-03-03 16:43:53 】 【 来源:米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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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米易县首例因小区电梯加装纠纷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审理终结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2名住户立即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碍。

  

  米易县攀莲镇某小区单元共六层12户,其中三至六楼住户申请加装电梯,在经过公示、社区乡镇调解、安全性鉴定、审批等多项程序后,电梯公司准备入场施工,但遭到了一楼业主的反对,为此三至六楼的业主将一楼4名住户起诉至米易法院,请求判令4被告停止对电梯安装的妨害。一楼住户则分别以其房屋本身处于低洼地段,加装电梯影响采光及雨季可能造成雨水倒灌等事由抗辩。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人在一审开庭后并未立即宣判,而是进一步深入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通过勘察地势,了解不同时段一楼采光情况等方式,在与社区、乡镇进行充分对接的基础上,组织该单元业主召开纠纷协调会,讲明电梯加装法律规定、法定程序、政策背景、补偿方案等,促进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深入沟通。经再三商议,原一楼其中2位曾表明若允许安装电梯就上访的住户主动与原告达成补偿方案,不再阻挡电梯施工。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和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本案审判庭认定,案涉单元加装电梯一事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加装电梯事项亦在小区予以公示,并通过行政部门的审批,审批及备案等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对增设电梯的阻碍于法有据,法庭予以支持并判令一楼剩余2名住户停止妨碍。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

  

  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政府大力推进的惠民工程,旨在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加装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底层业主应当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给予安装电梯的便利。同时,有权利必有救济,增设电梯后确对底层业主在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造成影响,各方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但业主以此为由在电梯安装过程中进行阻挠、妨碍实在不可取。

编辑: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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